互聯網對社會的影(ying)響
互聯網互(hu)聯網互通是(shi)性的。這就意味(wei)著這個網絡(絡)不管是誰發(發)明了它,是屬于全人類的。互聯網的(de)結構是按照(zhao)“包(bao)交換”的方式(shi)連接的分布(bu)式網絡。因(yin)此(ci),在技術的(de)層面上,互聯網不(bu)存在控制的(de)問題。也就是說(說),不可能存在(zai)某一個國家或者某(mou)一個利益集(ji)團通過某種技術手段來控(kong)制互聯網的(de)問題。反過來,也無法把(ba)互聯網封閉在(zai)一個國家之(zhi)內-除非建立的(de)不是互聯網(網)。然而,與此(ci)同時,這樣一(yi)個性的網絡(絡),必(bi)須要有某種(種)方式來確定(ding)聯入其中的(de)每一臺主機(機)。在互聯網(網)上不能出現(現)類似兩個人(ren)同名的現象。這樣,就要有一個固定的機構來為每一臺主機確(確)定名字,由此確(確)定這臺主機(機)在互聯網上(shang)的“地址”。然而,這僅僅是“命名(ming)權”,這種確定(ding)地址的權力(li)并不意味著(zhu)控(kong)制的權力。負責命名的機構除了命(ming)名之外,并不能(neng)做更多的事(shi)情。
同樣,這個性(xing)的網絡也需(xu)要有一個機(機)構來制(zhi)定所有主機(機)都必須遵守(shou)的交往規則(則)(協(協)議),否則就不可能(neng)建立起所有(you)不同的(de)電腦、不同的操(cao)作系統都能(neng)夠通用的互(hu)聯網。下一代(dai)TCP/IP協(協)議將對網絡(絡)上的信(xin)息等級進行(xing)分類,以加快傳輸速度(比如,優先傳送瀏覽(覽)信息,而不是(shi)電子郵件信(xin)息),就是(shi)這種機構提(ti)供的服務的(de)例證。同樣,這種制定共同(tong)遵守的“協議”的權力,也不意(yi)味著控制的(de)權力。
毫(hao)無疑問,互聯網的所有這(這)些技術特征(zheng)都說明對于(yu)互聯網的管(guan)理完全與“服(fu)務”有(you)關,而與“控(kong)制”無關。
事實上,互聯網還遠(遠)遠不是我們經常說到的(de)“信息高速公(gong)路”。這不僅因(yin)互聯網的傳輸速度(du)不夠,更重要(yao)的是互聯網(網)還沒有定型(xing),還一直在發(發)展、變化。因此,任何對互聯網的技(ji)術定義也只(zhi)能是當下的、現時(時)的(de)。
與此(ci)同時,在(zai)越來越多的人加入(ru)到互聯網中(zhong)、越來越多地(di)使用互聯網(網)的過程中,也會不斷地從社(she)會、文化的(de)角度對互聯網的意義、價值(zhi)和本質提出(chu)新的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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